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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耶的夜间游乐场。
小烟 发表于 2005-07-13 20:55:36
“你想我们会觉得往日的种种特别感人有趣,会不会是因为它们距坟墓较远的缘故?”
——华特·席格
毁灭夜里那些污秽可鄙的妓女,失意,沮丧,堕落,一身破烂和瘦骨,剧院,音乐厅的常客和嗜琴酒之徒。
——Jack the Rippes
《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

这本是作家出版社今年的新书,据说[新闻联播]还曾介绍过,多半是由于这个世纪之谜的破解的影响是非常广阔及深远的。但,真的破解了吗?或者说,真的能够破解吗?这是我的疑问。
本书的作者是叫做Patricia Cornwell的美国犯罪小说作家,据说她自掏腰包600万美金专为调查和破解开膛手杰克这个案子。凡事都都两面性,这种行为一方面证明她是一个富有正义感和渴望弄清楚事实的人,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此人有投机的特性。做这一系列的调查包括这本书的出版,她在舆论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收获先不说,单从这一本必定会畅销的书的金钱收入来看,她所获得的起码是付出的10倍,甚至更多。姑且不论她的追踪方式,判断方法和证明结论的过程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她与其是为了破解百年悬案,倒不如说是借着破案的机会名利双收。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足以说明什么问题,我也无意诋毁这位作家。
出于对变态杀人狂的某种偏爱,我从很早之前就开始看这方面的书籍和真实资料。说实话,这本书与同类其余大部分看似义正词严的废话相比,观点和论据各方面都还算是客观和诚恳的。这种客观只是说她在叙述的时候忠于事实,也并未加入过多的个人情绪和与主题无关的看法。从功利的出发点来看,能做到这点也已经较为不易。
在看书之前我有疑问,这个案件真的被破了吗?真的能够在没有任何人证与有效物证的情况下确定一百二十多年之前那个连环杀手的真实身份吗?我想,这是每一个对这方面感兴趣的人在看书之前都会有的问题。于是我带着这样的疑问,在买到此书的当天便马不停蹄地连夜看完第一遍。
对于作者我存有敬佩之心,即便仅从字里行间传达出的潜信息中也能看出,她对开膛手杰克的厌恶和恐惧,虽然她是写这类题材的,但她并不喜欢这个,——甚至可以说是害怕的。她并没有直白地表露出个人观点,你无法得知她对这一事件的真实感受和态度是什么。她所扮演的角色是一名还算忠实的纪录者。说到这里,我宁愿相信她的出发点与我前面猜测的并不相同 。对于纪实性的文字来说,有一点尤其重要,那就是作者本人的写作态度。必须做到中立和诚恳,并尽可能地真实,否则你的报告便不可信。
前面我说她借着破案的机会名利双收,这一点是建立在她对开膛手杰克的恐惧之上。要知道,这类血腥的真实题材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及其使人恶心的,倘使不感兴趣的话,则必然需要一些外来的刺激才能持续研究下去。而我之所以从一开始就站在她的对立面,以致打算推翻她通篇的论点和最后的结果,除了我对开膛手杰克非同一般的喜爱之情外,也缘于我对这案件的客观看法。
首先,我应该用自己的方式来介绍一下开膛手杰克其人其事。据已确定资料记载,开膛手杰克独自一人完成的系列凶杀案发生在一八八八年夏末秋初的伦敦。众所周知,由于煤烟的污染和四季连绵的阴雨,当时的伦敦显得格外阴沉和寒冷。案发地点大部分分布在伦敦东区的白教堂区内,包括现在,伦敦东区也是最穷,最脏乱的贫民区域,更何况是在一百多年之前。他杀人的时间通常在午夜过后的凌晨时分,平均在凌晨2点——5点这个时段。至于谋杀对象则均为三十五岁以上的街头妓女。她们几乎全都有酗酒的恶习,又因酗酒而穷困潦倒,深夜无钱去投宿,只得带着酒意流连在大雾的街头寻找赚钱机会。——即便是从妓女这个行当来比较,她们也是最下等的。根据书中记载,她们通常“一便士就可以干一次”,由此可见其低贱的程度。
开膛手杰克一般先从后面割开她们的喉管,待其倒地之后,再割开衣服,剖开肚皮,取出心脏,子宫,肾脏等器官带走。“开膛手”这名称由此而来。他几乎可以算是变态杀人狂的鼻祖,而此人声名鹊起的主要原因并非是因为杀人数量过多,或杀人技巧过于出众。而是因为他从犯案开始到最后销声匿迹,居然都没有被警察逮到,可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多半要归功于他那超乎寻常的冷静头脑,和耐心细致的行动方式。这是值得所有其他变态杀手或想成为变态杀手的人学习的地方。
当然,一百多年前的警察办案方式和侦察设施都比较落后,但一个人的思维与他所在的时代应该是基本同步的。即便这人再如何超前,距离也总不会过于离谱。所以,与其说是因为当时的警察愚笨,倒不如说开膛手杰克是个天才。他的行动无不体现出谋杀的天分。我个人以为,这比音乐,绘画,或其他方面的天分更加难得,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到现在为止,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为什么要用及其残忍的方式杀死与自己无关的人?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应该先从被杀者的身份入手。因为她们的身份有一些共同特征,所以多少也还是有规律可循。在还未确定凶手人选时,就贸然地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来推测凶手的性格与动机是不恰当的。本书的作者正是犯了这个错误,作者说:“我百分之百确信已找出开膛手杰克的真实身份,但却丝毫没一分相称的得色。事实上我像给水泥卡车撞上了一般,沮丧得只想放弃这一本看来一定而且果然爆卖的书。”由此可见,她在追查真相和写作此书时的动机并不单纯,并非只像在接受采访时说的,所谓的法医的习惯和正义感。
无法否认,本书对开膛手的杀人时间,地点,及被杀者背景资料,过程等等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而且作者采用的是镜像式描写方法,你几乎可以从她的表达中在脑海中勾勒出那个在大雾伦敦的街头谋杀场景。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证明你的想法是对的或错的,你只能通过阅读来获取自己需要的材料。就我个人而言,开始时的想法尤其重要。对事物的直观感觉在此后不会轻易就被左右,因此这种艰难的阅读过程必将混淆我的思路。退一步说,即使这本书的叙述过程和结论结合得天衣无缝,合情合理,我也无法勉强自己改变原先的想法。因为我始终相信,——开膛手杰克的身份是不可能被证实的。这样一个人物应该只存在于电影或小说里,但他偏偏存在和发生了。这是给所有卫道士和观念主义者的迎头痛击,有时候想想觉得奇爽无比。人们总是会被规律约束,这规律却又是人自己制定出来的。反传统,反道德,反规律,是所有杀人狂的特性。他们是现代的另一种英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被压抑的人性必须有个突破口,否则社会无法平衡。这大约也就是杀人狂一直不断出现的理由,和他们存在的价值。方式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我一直这样以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有所收获。所以血腥的场面和谋杀的过程对我来说没有吸引力,我试图尽力进入凶手的思想中,渴望了解彼时他们在想什么。这样做对我来说可能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但渴望了解,以一个求知者的姿态,研究并进入我感兴趣的东西,也不失为一个消磨时间的好办法。
为了使这一篇东西看起来更有条理一些,我将沿着两条线进行以下的分析:①被怀疑者的生平与开膛手杰克的关联。(包括他们的相似之处及不同之处)②我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反驳作者的论点。这样也有助于我在回顾和写作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想法有完整并清晰的概念,从而更加坚定。

①.对于一部分对英国近代文艺史有认识的人来说,华特·理查·席格这个名字应该并不陌生。他是世界知名画家,演说家,批评家和评论家。年轻时还曾涉足戏剧领域,从二十岁开始便在利物浦巡回表演。从照片中不难看出,他是一名容貌俊秀,气质高雅的男士。他于一八六O年五月三十一日出生在德国,一九四二年在英国去世,卒年八十二岁。有五名兄弟姐妹,据说他们全家包括他在内,都是性格极度阴沉的人,且均无善终。他是第三代艺术家传人,但和这个家族的其他人一样,他的生平事迹就像陈年照片般褪了色,并未在文艺史上有较大的影响。而你无法否认的是,他是一位敏感,高傲,脆弱,暴躁的天才。
②.这位伟大的画家就是本书作者最终追查出的凶手。华特·席格=开膛手杰克,乍听之下这是一个并不高明的笑话。——我必须对我的言论负责,我不明白作者的怀疑从何而来,也不相信一位终生与绘画,写作打交道的艺术家具备连续杀人而不被发现的能力。要知道,即便是对一个经验丰富的杀人犯来说,那也不见得是容易的。根据描述来看,开膛手杰克每次杀人的过程不到一个小时,曾被中途打断的一次甚至只有20分钟左右。要在一刹那间割断猎物的喉咙并取出其内脏带走,不是每个人都能办到的。这有相当大的难度,等同于一次复杂的外科手术。就算只是宰猪,没有学习过的人也无法从一开始就干得这么漂亮。我觉得华特·席格没有这样的能力。杀人并非如一般人想像中那样容易,喷涌而出的大量的血如何处理,割哪个部位才能保证达到预期的效果,杀人后的凶器是带走还是扔掉……等等问题都是非常复杂的。
①.华特·席格是天生的生殖器畸形患者,从2 岁起就开始接受外科手术直至9岁。他有异装癖,经常乔装改扮外出,并且还有夜游的习惯。他总是有超过3个的秘密画室,不告诉任何人,也不让人靠近。绘画的主题和风格大多与死亡,阴影,暴力,凶杀,毁容,腐烂的尸体有关,最中意的模特是又老又丑又肥胖的妓女裸体。开膛手杰克开始屠杀后,他画了一系列与之有关的作品,诸如[开膛手的卧房]之类。我想这大概是作者怀疑他与开膛手是同一人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正常人不会对这类题材感兴趣,但也仅仅是一般人而已。
②.在精神病学领域的定义中,精神变态指的是反社会的行为异常,较常见于男性。精神变态的症状包括偷窃,撒谎,滥用药物,欠缺金钱观念,无法面对寂寞,残酷,逃家,杂交,斗狠,缺乏反省能力等。无论在哪一个时代,这都是较常见的病态。华特·席格是一名精神变态者,这是肯定的。纵观历史,有精神疾患的艺术家比比皆是,可以说没有几个是正常的。书中认为开膛手杰克也是一名精神变态者,这大概是他们二者之间唯一的相同之处。但我认为这样说是毫无道理的。并没有任何的证据或者资料能证明开膛手也是精神变态者,我们对他的身份,背景一无所知。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多半是因为他残酷地杀害了十几个“无辜”的人,并分尸,虐尸等等。按照惯例来看,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别说还要自己亲自动手去实施。但这个论点其实并不能完全成立,仅凭行为来判断一个人的精神状态无法做到完整和真实,而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就生搬硬套地非要在两个八竿子也打不着的人身上找出共同点来则是愚蠢的。可以这样说,华特·席格不过是刚好那个时期在伦敦,又刚好精神不太正常而已,但仅凭这样就言之凿凿地说他是开膛手杰克实在是毫无道理的事情。

①.从一八八八年八月六日开始,包括玛莎·塔布伦,玛莉安·尼可斯,安妮·查普曼,伊莉莎白·史特莱等多名妓女被杀害在白教堂区的各条街道和黑暗的角落里。这些被谋杀的女人有几个共同特征:Ⅰ.她们均为无家可归的穷困妓女;Ⅱ.均长期酗酒;Ⅲ.年龄均为三十五岁以上。从这几个特征不难看出,她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那类人。死状凄惨,均是喉管被割断,肚子被剖开,内脏被取走,鼻子被割掉,脸被刀切割得乱七八糟,大肠被随便地抛洒在身旁,有的甚至没了耳垂。她们的尸体没有被移动过,身上的东西也未丢失,第一现场即是唯一现场。——可见,开膛手杰克只为了杀人,而没有其他目的,并且他不怕被人发现,甚至还巴不得尽快被人发现。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案发时间。在那些女人被杀的凌晨里,席格是否有时间证人?当然,这一点已无从考证,而我以为既然是没办法证实的事情,那么就不能肯定他们是同一个人。何况街上有警察巡逻,——维多利亚时代的宵禁和夜巡都是十分严格的。尸体每次被发现时都才死亡不久,有一次的谋杀过程甚至中途被一辆路过的马车打断。这就充分说明了开膛手杀人的准确性及快速性。席格作为当时的社会名流,半夜在街上图谋不轨的话被人看到一定会认出来。但前面说过了,他有改装的癖好,于是作者就在这一点上大肆渲染,意图证明他是改装之后去完成谋杀。但据我所知,一个人的外形无论怎样改变,他的身高前后不会有太大出入。据目击证人说,开膛手杰克身高约为5尺3寸,而书中说席格的身高是6尺4寸左右,他“高大英俊”,这就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②.关于开膛手杰克的精神状态有两个答案,即:他是精神变态或不是。从被谋杀对象的普遍性和具体特征的一致性来看,我认为他不是完全的精神变态者,也就是说,他在谋杀过程中是清醒而又理智的,他杀人可能根本没有动机。半夜与喝醉的妓女搭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知道,她们有站街的经验,她们知道怎么对付普通的危机。如果不是沉着冷静,头脑清醒的人,则无法说服妓女跟他进行交易。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谋杀是有预谋而无目标的,打个比方来说,你今天夜里出门去,做好准备一定要杀一个人,但你不知道杀谁。同样,开膛手也并不知道何时在何地将会有符合要求的对象出现,他要么在某地守株待兔,要么随身携带凶器在街上徘徊着寻找,两者都是既花时间又费精力的事情,如果情绪不够稳定,则必将因疲劳或慌张而导致谋杀失败。
杀死猎物之后必须迅速取走内脏并逃匿,这需要一定的解剖知识和对路线的熟悉。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是一个从未接触过人体器官的人,他如何能在黑暗中迅速而准确地取走女人的子宫,心脏,或肾脏?对于一个门外汉来说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把一个子宫放在一般人面前,他们可能都看不出来那是个什么东西。那么,席格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平时是几乎不可能接触到解剖或尸体的。席格住在高尚地段,在维多利亚时代,一个人的住所必然与其的身份相符,他怎么可能住在白教堂区那种地方?如果不是住在那里的话,他如何能熟悉地形,以便于自己逃跑?书中说他借着夜游的机会摸清了地形,对此我很不以为然。作者大概是没有夜游过,她不清楚夜游是一件多么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席格是职业画家,就算他确实喜爱夜游,也绝不会有那么多时间去熟悉贫民区那错综复杂的街道和小巷。
开膛手杰克在谋杀妓女们之前肯定是以做交易为借口把她们引诱到僻静的地方,在妓女被杀之前他到底有没有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是一个关键问题。但因当时的技术根本无法检验任何一种体液,所以这个注定无法被证实的问题又一次混淆了我的判断过程。只能换个角度来思考:首先,席格是一名高尚人士,他当然可以有召妓的习惯,但我不认为他愿意在午夜的街头与脏脏的,醉醺醺的女人性交。据说那些妓女与嫖客交易时总是采用站姿,身体向前弯下腰,手扶着墙。想像一下那种场面吧,甚至连衣服都不脱,把裙子掀起来和把裤子拉链拉开就成,多么下贱的排泄过程。而席格是有严重洁癖的人,他 “非常执着于卫生而且总是不断洗手。”——你觉得他可能去跟那些女人接触吗?她们每个人身上都携带超过10种的病菌,可能面对面说话都会被传染。而且在谋杀她们的过程中,凶手身上肯定会被溅到血液,这是及其危险的。席格不至于冒这个险,何况他活到了82岁,也算比较长寿了。
其次,席格是一名先天性生殖器畸形患者,俗称“阉人”,这一点早就得到证实。而他在经历多次手术后的结果也只是使自己排尿正常而已,这并不代表他跟其他成年男子一样有性能力。他可能根本没有男性生殖器官,据说他在9岁之前都是蹲着小便的。单从外表来看,你很难相信他居然是阉人,这就是导致他精神变态的主要原因。书中是这样说的:他因为自己没有性能力而憎恨那些代表着“性”的妓女,因此杀害她们,并破坏尸体泄愤。对于开膛手杰克把尸体器官带走这一行为,书中解释为他把它们带回来用以自慰,这又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地方。席格根本不可能勃起,他该怎样自慰?对于一个从小就没有性器官的人来说,他根本无法形成完成的性意识。我想他也许一直都在怀疑,自己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因此,我觉得他的思想不足以驱使他因缺乏“性”而憎恨代表“性”的妓女,当然也不可能去谋杀她们。
[番外篇]
对于开膛手杰克的身份,我也有过一些推测。从我掌握的各种资料来看,我觉得这个人很可能是白教堂区或邻近的另一个贫民区的教堂执事或牧师。得出这个结论有如下几个理由:首先,凶手必须是一名健壮的成年男子,他将熟悉这个地区的街道。其次,他杀的都是社会渣子,活着也是浪费粮食的那类人。这种行为本身代有一定的宗教性质,七宗罪中也包括酗酒,贪财,好色等等。他将自己当做清道夫,为城市清除垃圾。好让“上帝相信这个世界依然洁净。”再次,与妓女有关的所有事情当然与“性”脱不了干系,这位牧师很可能因长相过于丑陋或长期禁欲导致做出极端的事情。而牧师当然也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因为贫民们没钱上医院。要知道,上帝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这一点每个人心里都很清楚。综上所述,我初步推断开膛手杰克是在教堂工作的,面目丑陋的男子。他力大无比,小时候可能出身贫寒,做过苦工,后因偶然的机会得以学习。因为出身低贱,只能去那些最脏乱的地区工作,心里很不平衡。他性欲旺盛,这大概是遗传的,因为那他挑煤工父亲(假设)一共制造了15个孩子。于是他渐渐习惯于午夜十分去找街头流萤发泄欲望。一次一名喝醉的妓女无意中嘲笑了他的长相,他便从此大开杀戒。
至于后来开膛手杰克突然销声匿迹,人们无法再得到一点他的消息,如同他突然出现那样。这并非是因为书中说的不清不楚的原因,作者自己也说了,一个连环杀人狂是不可能自愿停止谋杀行为的,杀的人越多他就越感到满足,直到自己被逮住为止。开膛手杰克突然消失,多半是因为与妓女性交后染上了恶疾,然后在一个隐秘的所在独自一人悄悄死去。只有死亡才能终止这一切,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而一位孤独的杀手最终孤独的死去,我设想的这一结局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

①.书中还有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开膛手杰克与华特·席格的笔迹对照。从一八八八年到一八九六年这段时间里,警察局共收到了250封署名为开膛手杰克的信件。根据考证,这些信应该有一部分是真实的开膛手所写,包括他曾经夹在信中的一部分被酒精浸泡过的肾脏。开膛手信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即是其中有很多是用画笔书写,并且用浅色墨水和油彩随意涂抹。——这似乎说明他是一位画家?这种想法严重地犯了修正主义的错误。会使用画笔的人比比皆是,只要稍微受过一点教育的人就能轻而易举用画笔写出字母,比如我就可以。何况凶手即便不是画家,他同样也可以有绘画的爱好。更何况,凶手会如此明显地暗示警察吗?他写信的目的就是为了一次又一次愚弄他们,事实上他也办到了这一点。
[总结篇]
至此,作者企图证明的华特·席格=开膛手杰克这个观点已基本表达完毕。但在全书将要结束的时候,她又显得有些迟疑,于是说了如下混淆视听,含糊不清的话。
“连续杀人犯不会停止杀人,席格就是如此。到1942年1月22日他在白桑普顿的住处平静地去世为止,他的受害者数目也许是十五,二十,或者四十。玛莉·凯利案之后,开膛手杰克似乎便成为昔日的梦魇。他可能是那个患有性妄想症,最后投入泰晤士河自尽的年轻医生兼律师;也可能是那个精神异常,一直被关在疗养院里的犹太人;也可能已经死了。这么一想真是让人安心多了。”
“1896年以后,开膛手的信件似乎不再出现。他的名字也不再和当时的谋杀案发生任何关联,他的档案从此密封长达一世纪。1903年,惠斯勒去世,华特·席格顺理成章跃上舞台中央。他逐渐成为艺坛偶像,一个‘大人物’。到了晚年,他已经成为英国当代依然在世的最伟大画家了。即使他坦承自己是开膛手杰克,恐怕也没人会相信吧。”
看到这里,我不禁想问问作者,请问你到底想表达什么东西?在一本敢于使用《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为题目的书里,杂七杂八扯了一堆废话,到最后就为了告诉读者这种连自己也不敢确定的吞吞吐吐的结果吗?在把一位伟大的画家和厉害的连环杀人狂硬生生合为一体后,到最后就说出“即使他坦承自己是开膛手杰克,恐怕也没人会相信吧”这种毫无意义的废话,简直是对这两位人物的一种侮辱。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位叫做Patricia Cornwell的女士吧。她于1956年出生在迈阿密,1984年做法医,1986年开始写犯罪题材小说,一炮而红,从此成为炙手可热的畅销小说作家。不可否认,她是一位十分精明的商人,她知道人们爱看什么,写什么会畅销。虽然东西写出来就跟她没关系了,她也已经预见到畅销的局面,只要等着收钱就行了。但我小烟,作为一个开膛手迷和变态杀人狂迷来说,还是深深地觉得受到了愚弄。
- » 2004年: 不需要南方。




